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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网讯(记者洪磊通讯员徐海玲)为深入推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近日正式出台《宿迁市社会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从2019年4月1日起,宿迁市将全面加强对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监管,更加客观

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在征集社会组织基本新闻、社会评价新闻进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遵纪守法、诚实自律、不发生失信新闻、得到良好评价的社会组织列入红名单,并将严重违法失信的社会组织列入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宿迁市社会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社会组织严格遵守各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在登记管理机关连续三年无违法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在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 社会组织判断3a等级以上,获得比较有效期内等情况之一的,纳入红色名录管理范围。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单后连续两年,造假办理变更登记,被取消变更登记,限期接受活动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等情况之一,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

“宿迁市实施社会组织“红黑名单”制度”

我市确定,列入红色名录的社会组织受政府授权和委托的若干事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在评估相关表彰和奖励时,可享受优先政策。 列入黑名单的社会组织以被管理部门为积分监管对象,采取不给予资助、政府不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取消或降低社会组织判断水平等惩戒措施。 (责任曹旻)

“宿迁市实施社会组织“红黑名单”制度”

资料来源:宿迁网

标题:“宿迁市实施社会组织“红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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