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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六种公共场所设立外语标识

本报讯(记者任珊)《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紧急避难场所、民用机场、车站等6种公共场所应当采用规范汉字标注名称,经营管理者应当设置、采用外语标注。 拒绝设置外语标识最高罚款5000元。

“北京:应急避难场所等六类公共场所应设外语标识”

《规定》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立外语标识,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词,不得单独采用外语。 如果需要采用汉字,采用外语,外语必须与规范汉字表达意思相同。

6种公共场所采用规范汉字表示名,提供警告、禁止限制令、指示指令等新闻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设置、采用外语表示。 这些场所包括紧急避难场所民间机场、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网站承担大型国际活动,接待场所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国际人才社区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重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 :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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