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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障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通报了《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此次征求意见稿《条例》共8章44条,确定并界定了适用范围、大体情况、政府责任、部门责任。 《条例》指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必须遵循合法、自主、诚信、公开、非营利的大体情况,以及政府的推进、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营,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对慈善机构和慈善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

“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要求,慈善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慈善活动。 鼓励和支持慈善法颁布前设立、符合其中第9条规定条件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并向注册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然后,确认慈善机构可以依法成立领域组织。 慈善领域组织应制定领域规范,健全领域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慈善领域自律,推动领域交流快速发展,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增强慈善领域公众的说服力。

“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规定,慈善机构开展公开募捐必须取得公开募捐的资格。 开展公开募股,应当制定募股方案,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前10天内向慈善机构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慈善机构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在公开募捐前未能准备好募捐方案的,应当在募捐活动开始后1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 无公开募股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以公开募股和虚假慈善机构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但可以与有公开募股资格的慈善机构合作,由有公开募股资格的慈善机构开展公开募股,管理募捐物。

“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要求,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必须是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 捐赠人捐赠的物品具有录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公司产品,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捐赠人捐赠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应当提供相关权利说明。

“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另外,《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慈善表彰激励制度,在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提出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慈善奖,每两年表彰一次。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标题:“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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