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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7月1日电(记者关桂峰)记者1日从北京市城市管委会获悉,北京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餐厨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运输管理规定(暂行)》,其中确定餐厨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运输。

根据暂行规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合同严格控制餐厨垃圾的分类质量,并由作业人员通过现场目视或使用工具检查的方法进行判定。 交付地交付的厨房垃圾中明显混入其他种类的生活垃圾,或者混入建筑垃圾、危险废弃物、医疗垃圾的,分类质量判定为不合格。

“北京: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不收运”

暂行规定中指出,发现收集运输机构交付的厨房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时,应当主动联系厨房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要求厨房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予以纠正。 其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现场纠正合格的,应当回收运输。 拒绝修改的,收集运输机构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通报。

“北京: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不收运”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不能及时修改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在交付地或者垃圾桶上张贴《餐厨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运输告知书》,注明修改要求和修改期限,拍照并告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修改。 修改期通常不超过3天。 修改期间,分类质量不合格的餐厨垃圾暂不回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将采取纠正措施,由收集运输单位确认分类质量合格,恢复收集运输服务。

“北京: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不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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