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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在九江市部分基层法院设立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等4个环境资源法庭,包括本辖区内和上级法院指定本辖区外的庐山、长江干流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附民

“江西九江设立4家环境资源法庭”

通知指出,这四个环境资源法庭以外的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对刑事、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这4家环境资源法庭以外的检察院收到当地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资料后,应当及时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商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4家环境法院指定。 (记者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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