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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表示,甘肃省近日推行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实的群众给予5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家禁止或避免监管的办法排放污染物等4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在各类自然保护地非法造成了开采、道路工程、水库建设、生态破坏等三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污染许可证、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的环境污染等两种常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甘肃: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根据奖励标准,举报通常会被核实和立案调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分别给予500元、5000元、1万元的奖励。 另外,举报人及时提供线索比较有效,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且案件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给予1万元奖励。

“甘肃: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甘肃生态环境部门还发布了多条通报渠道,群众可以通过12369环境保护通报热线、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门户网站、12369环境保护通报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进行通报。 (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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