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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0日电据北京市教委网站报道,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确定了9种学校闹事行为,包括故意进行虚假报道、制造、散布谣言。

根据《办法》,学生伤害事故是指由于北京市学校校门管理、设施设备、教育活动、学生管理、校园欺凌、个人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消防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导致学校学生人身损害的事故。

《办法》确定,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违法方法表达意见和需求,不得对下列学校和相关人员实施学校骚动行为: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故意破坏公私财物

侵占、损坏学校用地、房屋、设施设备。

在学校设置障碍物,在报纸上涂鸦,挂横幅,放鞭炮,放哀乐,布置花环,泼脏东西,停水,堵门,堵单位和道路。

在学校、教育管理机构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

用不允许离开工作岗位等方法非法限制教职员工、学生的人身自由。

跟踪、纠缠、侮辱、威胁教职员工和学生

带着易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

故意进行虚假报道,制造谣言,散布谣言

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他所有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根据《办法》,学校发生骚乱时,学校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通报,提供当事人人数、具体行为、人员有无受伤等现场情况。 公安机关到达之前,学校应当实施自我保护,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不妨碍教育教学活动,保护现场,收集证据。

“北京确定九种“校闹”行为 包括制造、散布谣言等”

《办法》强调依法严厉打击学校骚乱。 实施学校闹事行为,故意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抹杀学校形象,造成一定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解决,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调整证据。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标题:“北京确定九种“校闹”行为 包括制造、散布谣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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