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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的监管措施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比较有效地应对疫情平稳健康运行的通知

民办报纸〔〕32号

各民政部登记全国性社会组织: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国际社会组织、外国商会(以下统称全国性社会组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负责、自主开展国家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新冠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全国性社会组织稳定健康运行,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通知如下。

“民政部:将社会从业、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支持疫

一、优化审批处理。 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相关登记的若干事项,通过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登记,选择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的具体事项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因疫情影响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但不影响审批结果,申请人约定及时补交的,可以允许受理不足、预审后补交。 申请材料可以邮寄至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批准、证书和印章等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通过邮寄方式寄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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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期年检年报。 启用新的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推迟全国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开展。 全国性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提交期限推迟到了6月30日。 申请材料时间需要进一步调整的,我部根据中央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另行通知。 全国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国际社会组织、外国商会2019年度年检无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配合年检年报进行的抽查等业务,将相应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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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宽年检条件。 全国性社会组织因疫情影响净资产不足、未按期更换的,负责人超过年龄任职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次数不足、未按期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等问题,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情况证明后,年度

四、延长整改时限。 全国性社会组织因疫情影响,对上一年度年检问题修改、抽查、日常检查、执法调查,发现问题修改的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修改完毕。

五、延期解除挂钩批准。 受疫情影响,3月31日前未能提交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各拟脱钩事项部门审核文件的,经业务主管机关证实相关情况后,可适当延期审批。

六、调整处理期限。 全国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失效的,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微信公共平台可以非接触远程更换的疫情影响换证的(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资金、业务范围等变更的),向登记管理机关证明情况,疫情结束 全国性社会组织登记的若干事项发生变更,受疫情影响未进行变更登记的,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及时补办。 暂缓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现场判断工作的开始,到疫情结束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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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辅助人才招聘。 举办年春季社会组织和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网络双选会,协助全国性社会组织通过网络招聘方法吸纳青年优秀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将社会事业、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加社会服务项目的支持范围

八、扩大资金支持。 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疫情后扶贫、心理辅导、综合社会支持互联网建设等社会服务。 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事务性服务工作的,可以在不违反相关财务规定的情况下提前支付部分采购服务费用,帮助社会组织缓解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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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正面激励。 对疫情防控、支持公司再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事业中突出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服务采购、优先评估、税收优惠、等级判断等事业中,优先考虑、加分,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积分。

10、加强数字赋能。 加快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建设,深化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全国性社会组织电子印鉴、电子证据照片系统的研发,探索政务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基础新闻验证接口的开放,探索网络

11、搞好推广诱惑。 利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微信、政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搞好国务院客户端相关政务服务若干事项的推广和联系,扩大全国性社会组织政策的推广和正面诱惑。 积极挖掘全国性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捐款捐赠、再生产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加大正面推动力,激发正能量,弘扬真善美,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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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执法监督。 加大网络巡逻力度,处理及时投诉举报线索。 对疫情期间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章,散布虚假消息,甚至违反纪律的全国性社会组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查,切实维护社会组织规范迅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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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

年4月2日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标题:“民政部:将社会从业、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支持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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