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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优势、发育需求、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比较矫正措施。 该法自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社会工作者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服务有了比较确定和明确的指导。

“李玉珍:未成年人司法社会从业实务经验与探索”

2、服务背景

认识理论致力于改变人的行为,关注促进人的行为的内心世界。 人类的行为被认为是理性思维而不是无意识的本能所左右。人类的不良行为首要源于认识上的错误和理性思维能力的缺乏,社会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是帮助人们获得对世界的正确认识或完全理性思维的能力,从而获得行为正确、理性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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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司法行业参与社区矫正事业,从颤抖、未成年没有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经验出发,从摸石头过河按照法律指导,进一步探索未成年社区矫正服务经验。

三、经验方法

(一)业务流程

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完成社区矫正有一定的流程:社区矫正机构确认比对法律文件&rarr的身份&进行rarr接收登记→ 创建文件→ 独立的矫正宣言&rarr日常监控管理&rarr个体期满总结→ 到期鉴定&rarr独立矫正宣言→ 颁发社区矫正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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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副本

(1)建设:社会工作者在接受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后,及时建立档案,完成每一个人一段。 根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优势、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比较矫正措施,采取社会事业的专业做法进行后续相关跟踪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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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矫正小组:社会工作者首次通知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时,一同出席监护人并参加登记接受,为成年社区矫正目标确定矫正小组,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优势的人员参加; 在确认未成年人受到保护的同时,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承担管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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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隐私保护:在随访中,针对相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情况,社会工作者进行隐私保护工作,未经法定手续,不公开。

(4)预防再次犯罪:以法治宣传、案情说法、个别教育等形式,开展法治推进活动,预防缓刑考验期间的再次违法犯罪。

四、搜索社会工作者+n联动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教育合作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合作事业。 第三十六条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道德素质和悔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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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的力量多起作用

社会力量:是指参与和作用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本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党组社区、非营利组织、公司等)。

在政府多部门形成有力合作的基础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司法社工机构提供专业的社会事业服务,吸引公益律师、村干部、村社区矫正志愿者、青少年服务中心等社会力量,进行联动,司法社工 司法社工就像一条线,连接各联动单元和社会各方面的一切,整合大量资源,加强信息表达的合作,形成许多联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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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扩大宽度和深度

除已经作出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外,接到市局(法院)来信需要进行社会调查和判决前调查的未成年人对象,社会工作者尝试进行临界保护和预防再次犯罪,适当扩大了未成年人的服务范围。

利用心理测评系统扩展保护功能。 结合市司法局的要求,社工采用心理测评系统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心理测评。 采用心理认识行为量表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认识水平和行为模式等后,社会工作者利用系统整理形成科学可靠的评价报告,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及早发现和预防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情况,加强社区矫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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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综合律师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道德素质和悔恨意识。 。

社区矫正对象是社会教化失败,需要重新社会化的特殊群体。 矫正社会事业是将社会事业实施于司法矫正事业的实务活动。 我们需要在社区矫正社会化、法治化的努力,需要将社会从业人员的专业和法律专业结合起来,弥补社会工作者法律专业的不足。 社会工作者联动公益律师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教育,有助于在社区矫正对象中灌输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道德素质和悔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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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工作者的反思[/s2/]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预防法修改的大背景下,社会事业和司法事业的合作,是一个相互陌生、相互切磋、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欣赏的过程。 【邹学银(中国社会事业学会秘书长、博士)】

社会工作者运用尊重、平等、接受的价值理念和专业做法与技术,利用社会工作者+n的模式,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矫正、行为治疗、家庭和谐、就业支持、法治教育等服务,比较有效地恢复社会功能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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