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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随笔】[/s2/]

作者:于平(媒体评论家)

年8月,云南曲靖因铬渣污染备受关注,当地土壤和水源受到威胁。 一个月后,环境保护组织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这也是中国第一个民间环境保护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报道,近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组织下签署的调解协议正式生效,终于为这一事件画上了句号。

“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带来新启示”

根据该调整协议,被告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企业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承诺在完成场地污染治理的基础上继续消除隐患,恢复生态功能,进行补偿性恢复。 补偿性恢复项目和原告按参与各项目验收所需费用支付人民币308万元原告承担本案诉讼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案件受益费。

“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带来新启示”

公益诉讼历经9年,从起诉到立案、从立案到两次调解破裂、再到谈判,可以说给原告的环境保护组织带来了困难。 虽然最终的调解协议不是环境保护团体最初期望的最佳结果,但是在环境公益诉讼面临多重干扰,经常陷入泥沼的现在,要得到这样的结果并不容易。

“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带来新启示”

作为中国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第一案,曲靖铬渣污染案的破冰意义不言而喻。 并且,该事件也可以说是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样本,对类似事件有丰富的参考价值。 例如,该事件的原告除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外,还有原曲靖市环保局。 这是为了缓解环境保护组织面临的取证困难、鉴定费高等问题,但客观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积极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环境保护组织的后盾、原告和被告双方力量不对等情况。 这就暗示了在今后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作用应该是什么样的,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参与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带来新启示”

曲靖铬渣污染事件的调解书中有明确的细节,即被告陆良化工对“铬渣堆积场西南侧农田”承担环境侵权责任,进行调查和风险管理。 污染公司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国内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首次。 迄今为止,国内有不少公益诉讼胜诉或调解成功的案例,但赔偿资金多用于环境治理,作为具体受害者的当地人常常一无所获。 此次曲靖铬污染案的调解结果,无疑为环境公益诉讼开辟了新的思路,增进了公益诉讼“人本”的内涵。

“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带来新启示”

然而,尽管该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具有破冰意义和独特的样本价值,但该案再次充分暴露了公益诉讼的种种不自然和困境。 其中第一位是取证困难。 环境保护团体在取证中,遇到了污染公司的各种不合作。 当事人回忆说:“下着小雨,脚很泥泞,我们一行人从北京被耍到云南,最后无功而返。”直到现在,读起来还是很伤心。

“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带来新启示”

公益诉讼的另一个共同困境是高昂的鉴定费。 曲靖铬渣污染事件的整体鉴定费用,达到近300万元。 自然之友作为国内数一数二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一年的总收入也不是这样。 如此高额的鉴定费用,如何能让环保组织承担? 如果不是因为鉴定费这个拦路虎,这个环境公益是第一诉求,9年也不会推迟。 如果不能打破鉴定费的困境,越来越多的环境公益诉讼将面临“打不过”的难题。

“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带来新启示”

环境保护组织参与公益诉讼,仍然缺乏有力的支持机制,诉讼双方的资源、力量严重错误等。 这才是急需改变的现实。 曲靖铬污染案划上了句号,但该案也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的出发点。

光明日报》(年08月10日02版)

标题:“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带来新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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