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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秩序快速发展的意见》的第一个副本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当前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出了以下意见。

1、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快速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事业繁荣、社会治理创新、扩大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另外,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存在着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吸引力不足、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整体上看,还出现了社会组织作用不充分、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的现象。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有利于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有利于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激发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战术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员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重要的基层员工来把握,积极适应新形势的新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抓紧落实好每一个员工。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2、指导思想,基本上是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大大总书记系列重要演讲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术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快速发展理念,积极引导快速发展,一手抓严实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2)基本上

多次党的领导人。 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政治对社会组织的引领和示范推进,支持集体组织发挥一个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多次革新。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解决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部活力和快速发展的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服务、反映需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三番五次。 解决放与管的关系,必须简化政治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养支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多次积极稳妥地推进。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牢牢把握试点,确保改革事业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3)到总体目标年,统一登记、各部门职称、协调配合、等级责任、依法监督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更加明显,快速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政社分离、权责确定、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整、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三、着力培育快速发展的社区社会组织

(一)降低准入门槛。 对城乡社区开展为人民服务、养老照顾、公益慈善、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鼓励其快速发展。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批流程,简化登记流程。 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根据不同的规模、业务范围、成员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鼓励在城镇(乡镇)设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的协调作用。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2)积极支持快速发展。 依托城镇(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鼓励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营、活动场所、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支持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助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打击老年、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者、农民工、囚犯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有严重精神障碍的青少年、社区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立孵化基地。 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3)加强服务功能。 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 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合、调解纠纷、和平组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接受社区公共服务和地方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社会事业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特征互补,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作为加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吸收社会事业人才的重要载体。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四、完全支持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政策措施

(一)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社会组织以竞争的方式承担政府部门不应行使的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 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服务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管理、领域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2)完全财政税收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有计划继续配置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配置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一些企业品牌性社会组织。 执行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税务部门应当结合综合监管体制建设,研究完善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和票据管理制度,改进并落实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 鼓励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应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三)完全人才政策。 将社会组织人才就业纳入国家人才就业体系,对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相关领域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给予相关补贴,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要建立社会负责人培训制度,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积极向国际组织推荐具有国际视野的社会组织的人才。 有关部门和集团组织应当将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纳入表彰奖励的推荐范围。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就业的意见。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4)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 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领域协会商会在服务公司快速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领域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 支持社会组织在迅速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性诉求。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五、依法进行社会组织登记审查

(一)稳步推进直接登记。 要点培养、优先发展快速发展领域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成立领域协会商会,本着“领域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脱离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行业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学技术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经济困难、扶老、孤立救济、扶助、救济、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 符合城乡社区居民生活诉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依法登记。 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进行判断。 国务院法制事务要抓紧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修改。 民政部应当尽快与有关部门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二)完整的业务主管机关预审。 对直接登记范围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员工流程,全面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检查,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三)严格民政部门的登记审查。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领域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 对跨行业、跨行业、业务广泛、难以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确定、明确、聚焦于主业的大致情况,加强名称考核、业务范围考核,听取利益相关公司和管理部门的意见。 严禁在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指导或变态垂直指导关系,严禁在社会组织中设立区域性分支机构。 对全国性的社会团体,要从设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审查,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论证。 活动地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组织经全国性社会组织严格批准。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四)加强社会组织发起人的责任。 国务院法制会同民政部,推进将社会组织发起人的资格、人数、行为、责任等若干事项纳入有关行政法规并加以规范。 发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比较有效性、完备性负责,对社会组织登记前的活动负责,第一发起人应当承担第一批责任。 建立发起人的不良行为日志文件。 发起人不得以设立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与发起人无关的活动,禁止向非特定对象做准备和发布筹款新闻。 党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开始设立社会组织。 批准担任发起人但不履行责任的,审批机关应当认真承担解释责任。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六、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协商、警告、拆迁令、禁止工作等管理制度,执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 建立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拆除,依法追究责任。 推行社会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陈述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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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资金监督管理。 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资金监管机制,共享执法新闻,加强风险判断、预警。 民政、财政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录用制度,推进社会组织财务新闻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惩处,并及时通报民政部门。 税务部门对社会组织依法推行税务登记,对未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在本意见提出后半年内完成登记手续的社会组织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严格检查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加强对实行非营利收入免税申报和经营收入法纳税制度的社会组织的税务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依法取消税收优惠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惩治社会组织和第一责任人。 审计机关应当审计监督社会组织的财务收支状况、国有资产管理的采用情况。 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账户的监管、资金往来,特别是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监测,防止和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与民政部合作加快研究,将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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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的管理、业务活动、对外交流的管理。 民政部门通过检查、判断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新闻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社会组织实际表现情况享受税收优惠,接受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共同执法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未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 被依法取缔后仍以非法社会组织的名义活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解决。 领域管理部门应当将社会组织纳入领域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领域监管,吸引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本行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审查,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社会组织的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调查。 外交、公安、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社会组织对本行业有关的若干事项事务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民政部门。 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机关对主管的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活动复核、对外交流、接受海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承担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查处有关部门违法行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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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管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 直接登记的领域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以及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若干事项,参照《领域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执行,落实谁负责的大体情况,事后监督 对已经设立的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在慎重推进、稳步过渡的基础上,按照试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民政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试点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地方社会组织的试点工作,应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试点方案根据当地情况研究制定。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一业多会。 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应当本着本意见精神进一步开展完善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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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信息媒体、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 民政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各类社会组织新闻发布办法,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公开复印件、机制和方法,提高透明度。 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机制,确保新闻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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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对必须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的虚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取缔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防止社会组织资产被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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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范社会组织的涉外活动

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加入非政府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外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环境保护等交流中的辅助合作作用,在民间对外交流中的重要平台作用。 完善相应的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组织的新建,支持国际社会组织的建立,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建立服务。 工作人员确实需要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的,必须经业务主管机关或负责其外事管理的机关批准。 党政领导干部确实需要以个人身份加入国外专业、学术组织或者兼任本组织有关职务的,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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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一)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比较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优势制作章程的示范复印件。 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利决策、运行协调、平衡有效的法人主体, 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纠纷处理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制度,引诱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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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社会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开展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团结群众,保证社会组织的正确政治方向,对社会组织的重要几个事项的决策、重要业务活动、高额经费支出、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对住所不在北京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区域性社会组织,除按照有关规定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党的领导外,住所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党委还应当按照条块结合的要求,加强对有关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党组织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服务 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通常起源于社会组织内部,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 规模大、成员多或者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选举党组织书记。 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 重视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业务骨干中培养党员,使其迅速发展。 党建多次进行群体建设,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体组织。 支持工会代表职工对社会组织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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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社会组织的诚信和自律。 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区域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 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要求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判断机制,对可能引起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当事先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社会团体设立机构,会员快速发展必须适应其管理服务能力。 建立各行业社会组织领域的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规范、开展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领域内社会组织的行为。 规范社会组织收钱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钱,切实防止只收钱不服务、只收钱不管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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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社会组织的政社分离。 支持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需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 贯彻《领域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解除挂钩的总体方案》,切实开展解除挂钩试点。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政府机关不得授权或者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批准。 国务院取消的行政批准的部分事项,由承担原批准职能的部门根据任何形式的指定,不得提交领域协会商会继续批准。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离退休(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严格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兼任 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兼职人员应当在本意见提出后半年内辞去公职或者辞去社会组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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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领导

(一)完善的领导体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复印件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考核体系。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党委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社会组织的事业报告 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本部门的管理规定,配置较强的相关管理力量,督促落实。 中央要建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协调机制,地方各级要建立相应机制,统一、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人员中出现的问题。 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事业,完善社会组织反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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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事业比较有效。 根据要建设的大致情况,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事业的全面展望。 临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选举党建工作人员、联络员或者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来开展党的工作,在条件成熟时立即组建党组织。 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构建条件的必须同时建立党组织。 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性的重要社会组织可以成立党组。 各有关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检查、判断和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社会组织立即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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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 提倡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基础保障,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资源共享、共建相互促进,开展党组织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实际上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 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党建工作。 推进党的建设写入社会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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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抓紧组织实施

(一)加快法制建设。 加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制定。 考虑制定志愿者活动和领域协会商会等的个别法律法规。 加快调查论证,及时启动社会组织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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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管理中提供服务,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建设,配置较强的从业能力,确保事情得到管理和负责。 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应当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 要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职工经费,确保服务,执法有力,监管比较有效。 加快全国社会组织管理新闻系统和社会组织信用新闻管理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法人资源库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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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推广诱导。 完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玩法,广泛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加强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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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紧做好督促事业落实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由组织贯彻执行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管理办法,做好本系统的社会组织改革工作。 民政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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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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