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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上午,民间公益组织“自然之友”正式受理北京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企业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方面表示,该案是北京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理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北京“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受理”

原告“自然之友”呼吁,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町的城市芳园区有总面积约200亩的湖泊湿地。 从2009年10月开始,被告北京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和北京九欣房地产管理有限企业,不顾居民群众反对,未办理许可手续,非法组织事业,将建筑垃圾、建筑沟入土等倾倒入湖,严重破坏了植被、湿地等生态系统。 迄今为止,建筑垃圾等的填埋行为正在进行,现有湖区的3/4以上充满了残土,正常生长的植物群落被破坏,原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消失。

“北京“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受理”

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严重破坏相关生态系统的完善性、稳定性,生态服务功能

因此,“自然之友”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修复方案的制定、实施费用和监测、监管等费用共计950万元。 另外原告要求两名被告赔偿涉案湖区生态恢复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于北京市昌平区湿地保护等公益事业。

“北京“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受理”

记者随后分别联系了两名被告,但在发出消息之前没有得到肯定的答复。 (记者李林李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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