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24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14日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解决程序规定》确定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解决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该规定将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解决现场以外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新确定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解决,也可以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由公安交管部门解决,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该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实施,6月底在全国全面实施。

“拍下来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可异地解决”

并且,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公众参与,确定并核实了新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的照片和录像等资料,将成为处罚的证据。 并为维护社会良好风气,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规范群众举报范围和程序,通过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法,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规行为得到良好执行。

“拍下来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可异地解决”

另外,为了进一步规范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重大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新程序规定将规范酒后驾驶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检测及复检等程序,并与保险监管机构增加交通违法行为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系流程制度等复印件,

“拍下来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可异地解决”

据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解决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实施,2008年首次修订。 这项规定的实施,规范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保护了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意义。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标题:“拍下来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可异地解决”

地址:http://www.cq828.cn/hjqh/3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