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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日前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垃圾分类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全面推进,合肥的垃圾分类事业进入了法治化的轨道。

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之一,合肥今年将建设4311个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的全面覆盖。 其中,1512所公共机构、316所中小学等率先实施了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帮助居民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合肥市动员物业管理机构、退休老党员、门楼栋长、社会公益组织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在示范区居民小区轮流监督工作。 另外,合肥实施了定量交付和拒绝垃圾制度,强制实施了前沿分类事业。

在前沿提高居民分投精度,合肥在中端、后端设施建设方面,今年也将全面加大力度,坚持到最后一点,严防前分,混合,使垃圾分类全过程闭环。

根据《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规定,生活垃圾投入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管理负责人可以要求投入者按规定筛选后再投入。 投入者不筛选的,管理负责人可以拒绝其投入,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机构可以要求管理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筛选。 管理负责人不筛选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机构拒绝接收,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合肥垃圾分类迈入法治轨道”

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未将生活垃圾投入规定的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李孝林)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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