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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报道,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公告称,从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线体温计的公司向海关报关时,必须提交书面或电子声明。

“三部门:4月起出口呼吸机等医疗物资报关须提供声明”

公告称,目前全球疫情正在迅速扩散。 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措施。 为了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比较有效地支持全球疫情防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从4月1日开始,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线体温计的公司在海关报关时或提供书面声明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登记证书检查。 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根据疫情的快速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部门:4月起出口呼吸机等医疗物资报关须提供声明”

公告指出,医疗物资出口公司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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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三部门:4月起出口呼吸机等医疗物资报关须提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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