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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制了《关于加强广东省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定了广东省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要点。 健全全省儿童保障体系,突出主动性、基础性和保障性,从加强生活保障、推进各种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爱护保护、提高服务能力、健全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了儿童福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将于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将与5年进行比较。

“广东出台意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生活保障方面包括制作完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复印件。 《意见》确定,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抚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并根据全省城乡居民支出增长幅度定期调整。 对失去父母、不能生育父母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父母双方在重残、重病、服刑中,被强制隔离毒品,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况之一的,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的,另一方在重残、重病、服刑中,被强制隔离毒品,限制其他人身自由 包括事实符合不抚养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基本生活金发放标准与当地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一致。 为困境儿童按规定执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和临时救助政策等。

“广东出台意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

推进各类保障方面,以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康复保障、住房保障等为保障重点,确定相关部门职责,不断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全义务教育辍学学习工作机制,防止适龄儿童及时入学和辍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出资。 孤儿医疗救助将逐步提高按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执行的重症、重度残疾儿童救助的支付比例,对因病贫困家庭的重症儿童给予医疗救助。 加强0~6岁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械的配合和康复等救治急性康复训练。

“广东出台意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

在落实监护责任方面,对比近年来群众的关注,《意见》首次确定了落实监护责任的三层职责,要点是加强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村(居)委、公安部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人民法院等部门承担的临时监护和兜底监护的具体职责, 《意见》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父母因外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责任的,应当委托其他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远离监护,单独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村(居)民委、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进行教育培训,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监护人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责令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或者明确委托的监护人,使儿童得到适当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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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服务机构

在护理方面,重点是通过加强定期回访调查、落实强制报告、重视精神关怀、加强风险防范等措施,加强各部门的尽职尽责,提高护理保护水平,防范儿童行业风险。 《意见》要求村(居)民委定期走访、全面调查,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家庭状况、监护状况、就学情况等基本新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新闻登记簿,一人一组,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对监护困境儿童实行一对一的帮助。 、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失踪、监护脱离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履行监护责任、涉嫌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非法侵害等情况的,第一时间由公安机关 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没有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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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社会事业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开发力度。

在提高服务能力方面,《意见》提出开展公务儿童福利机构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区域性集中培养。 支持广州儿童综合康复中心建设,支持深圳基层爱护儿童服务先行示范区建设。 确定救济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其他适当的实体机构负责未成年人救济保护工作。 目标是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各(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全面覆盖。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确定工作人员负责爱护儿童服务工作。 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集团组织的特点和示范推广作用,广泛开展适合儿童优势和诉求的关怀、合作、维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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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的监督

在健全保障机制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搭建新闻平台三个方面,推进儿童保障工作形成各部门职务,各尽其责,统一推进的局面。 《意见》提出,根据土地管理、分级责任大体上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政府采购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有关部门政府采购服务的具体项目目录,重点是采购信访审计、热线运行、监护判断、精准帮扶、政策推进、业务培训、家访等照顾服务。 整合儿童福利工作新闻系统,加强各部门新闻共享和新闻比对。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的新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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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粤民规字〔〕5号

各地级为上市人民政府,省农村维护儿童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加强广东省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在径向上反映到我们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年6月5日

广东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深入学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大总书记关于民政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反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聚焦扶贫攻坚、特殊群体,引起群众关注,成为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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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活保障

(一)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抚养标准的自然成长机制,根据全省城乡居民支出增长幅度定期调整。 对失去父母、不能生育父母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二)加强事实上无人养育的基本生活保障。 父母双方在重残、重病、服刑中,被强制隔离毒品,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况之一的,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的,另一方在重残、重病、服刑中,被强制隔离毒品,限制其他人身自由 包括事实符合不抚养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基本生活金发放标准与当地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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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搞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为困境儿童按规定执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和临时救助政策。 对符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儿童,按规定提供临时住宿等基本生活救助。 而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儿童,直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福利机构集中培养、持有广东户口的孤儿满18岁后,符合救助供养困难人员条件的,认定为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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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各类保障

(4)加强教育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护完整的义务教育辍学工作机制,防止适龄儿童及时入学和辍学。 要进一步加强流入地政府的责任,将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快速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全面实施流入地入学考试政策的参加和按规定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实行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在义务教育阶段上学的孤儿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南粤扶余助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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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医疗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出资。 孤儿医疗救助按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逐步提高重症、重度残疾儿童救助的支付比例,对因病贫困家庭的重症儿童给予医疗救助。 降低困境儿童大病保险支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立全年最高支付限额。 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儿童残疾防治、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指导。 完善社区儿童重症救治体系,鼓励社会慈善力量开展困境儿童慈善医疗救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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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康复保障。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持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获得残疾人康复服务。 加强0~6岁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械的配合和康复等救治急性康复训练。 将儿童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将孤儿非手术类救治、体检和康复治疗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的计划项目,逐步扩大受益孤儿的资助范围。 逐步探索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为散居社会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儿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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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住房保障。 农村无住房孤儿成年后,符合农村危险住房改造补助条件或者建设卡贫困家庭无住房安全保障条件的,优先保障的城市无住房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供给条件的,当地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和保证 继续开展单亲家庭困难母亲安居援助项目,帮助子女未成年、未就业、无劳动力、住房困难的单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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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监护责任

(8)加强家庭监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父母因外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儿童监护责任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家长的法治推进、监护监督和指导,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 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组织要发挥自身特点,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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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行临时监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村(居)民委、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进行教育培训,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监护人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责令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或者明确委托的监护人,使儿童得到适当的监护。 对有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需要的儿童,可以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顾,公安机关采取多种玩法联系监护人或明确委托监护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一般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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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履行行车监督。 对不能确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指定父母死亡或失踪,没有其他依法符合保护资格的儿童、父母有保护能力,没有其他依法符合保护资格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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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爱护

(十一)定期访问调查。 村(居)民委定期上访,全面调查,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家庭状况、监护状况、就学情况等基本新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新闻登记簿,一人一组,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对监护困境儿童实行一对一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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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服务机构

(十二)执行强制报告。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失踪、脱离监护的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履行监护责任、涉嫌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非法侵害等情况的,第一时间交给公安机关 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没有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追究责任。 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向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机关、个人或者公安机关投诉、反映或者举报的,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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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视精神关怀。 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残党等群体组织要发挥自身特点,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顾、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照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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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风险防范。 多次下线,夯实各级风险责任,化解儿童保障行业重大风险。 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对全面排除抚养孤立儿童的民间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见相关规定)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生活护理、医疗康复、工作场所安全、值班巡逻、档案管理、强制报告、应急管理、出入登记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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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高服务能力

(十五)加强机构建设。 探索切实推进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转型升级,因地制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培养、治疗、康、教育一体化服务水平,开展公办儿童福利机构改革试点,区域性集中培养。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成立的,未建立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变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现有资源整合,确定救济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其他适当的实体机构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目标是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各(县、区)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的全面覆盖。 继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为儿童提供常态化的护理服务。 支持广州儿童综合康复中心建设,支持深圳基层爱护儿童服务先行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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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社会事业等专业技术岗位开发力度的乡镇(街道)以社会就业专家为基础农村维护儿童保护和困境的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力量。

(十六)充实事业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确定工作人员负责爱护儿童服务工作。 儿童福利机构教职工将按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教育教师、医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定体系的儿童照顾者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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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地孵化和培养儿童服务类、社会事业类等社会组织

(十七)发起社会参与。 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集团组织的特点和示范推广作用,广泛开展适合儿童优势和诉求的关怀、协助、维权等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合作。 、吸引爱心公司、情妇,积极参与儿童爱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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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的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责任,大体上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规划,全面建设扶贫攻坚和小康社会大局,确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儿童收养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为儿童保障事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健全各级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的事业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判断工作。

“广东出台意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

社会工作者的监督

(十九)加强资金保障。 要在各地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搞好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关工作人员经费保障。 推进政府采购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有关部门政府采购服务的具体项目目录,重点是采购信访审计、热线运行、监护判断、精准帮扶、政策推进、业务培训、家访等照顾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照顾服务,为缺乏精神照顾、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适应、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照顾服务。

“广东出台意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

( 20 )建立新闻平台。 整合儿童福利工作新闻系统,将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监护、救助、爱护服务等各项工作纳入互联网化、体系化轨道,实现输入、批准、比对、统计、拆解、决策、监测和新闻发布的一体化和标准化。 通过加强各部门的新闻共享和新闻比对,将减证便民落到实处。

“广东出台意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

本文件由广东省民政厅解释,自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比较5年。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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