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814字,读完约12分钟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重要的作用

社会智库由国内社会力量举办,以战术问题和公共政策为首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主义依法决策为宗旨,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社会智库取得了一定的快速发展,在咨政建言、理论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储备、国际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国的社会智库整体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首要的是:支持快速发展和规范管理的社会智库政策不健全,决定咨询的制度安排不够,功能作用不够重视。 社会智库自身发育不足、资金匮乏、人才匮乏的社会智库行为不规范,对外交流合作得不到监管。 规范和快速发展社会智库健康,优化政策环境,对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作用。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2、指导思想和基本上是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大总书记系列重要演讲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战术,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统一意识,推进五个整体部署和协调,做好服务党和政府的决策 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社会智库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智力支持。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基本上。

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政治责任。 反复运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社会智库建设,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反复走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快速发展之路。

服务科学做出决定,承担社会责任。 多次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始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需要的重要课题,开展咨询研究。

实施分类登记,依法有序快速发展。 对社会智囊团实行分类登记、双重管理、综合监管。 多次支持与规范并重,一手抓住支持诱惑,一手抓住规范管理,让社会智囊团发挥正能量。

三、加强规范管理

(一)完全登记管理体制。 对社会智囊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其中,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担任业务主管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其他社会智库由与其活动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担任业务主管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设立社会智库必须具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规定的基本标准。 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标准和有关法规规定条件的社会智囊团依法设立 民政部门未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的社会智囊不得以社会智囊的名义开展活动。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确定部门管理责任。 民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社会智库的依法登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严格审批社会智库的业务范围。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社会智囊登记前的考核,对社会智囊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活动研讨、对外交流、接受国外捐赠援助、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等若干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对有关部门的社会智囊违法违规 各级推广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监督诱惑,推进各类社会智库意识形态上的员工责任制落实。 组织、外事、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出版广电、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社会智库管理服务。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规范业务活动。 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智库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国外捐赠资助,举办重大推广活动、大型论坛和会议等重大活动,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其中与政府统计调查复印件交叉重复的调查结果和数据发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统计部门的意见 社会智库开展涉外交流与合作、创办发行刊物、开设网站、微博、微信等社会交流账户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从事国家秘密课题研究的社会智囊团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条款和法律法规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行政执法。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社会智囊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囊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由民政部门依法取缔。 对社会智囊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调查。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建立健全新闻公开制度。 社会智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民政部门统一的新闻平台及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平台公开组织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国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等情况。 社会智囊团必须确保公开新闻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及时性。 慈善项目等重大活动周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至少三个月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公布活动情况。 社会智库公开新闻不规范、公开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正确的,民政部门责令其负责人改正,拒绝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不通过统一新闻平台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鼓励加强社会监督的信息媒体、社会公众监督社会智库。 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智库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智库第三方判断机制,确保判断新闻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四、优化快速发展环境

(一)保障社会智囊依法参与智囊产品的供应。 依法确定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咨询服务,以社会智库为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获取政府发布的决策诉求新闻,独立或与其他智库合作,由政府部门采取政府采购、直接委托、课题合作等形式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2)拓展社会智库参与咨询服务决策的比较有效的方法。 建立社会智囊团为党政机关提供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规划设计、调查数据、意见建议的制度化途径。 制定和修改涉及公共利益的立法、计划、政策,是决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智囊团的意见和建议。 发挥社会智库的特点,委托社会智库判断政策实施效果、判断预算结算执行效果、判断政府绩效。 建立决策部门对社会智库咨询意见的响应和反馈机制,促进政府决策与社会智库建议之间的良性互动。 鼓励社会智囊团分享快速发展的成果。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3)拓宽社会智库的筹资渠道。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智库资金保障体系。 鼓励基金会等组织依法捐资兴办社会智囊团和提供资金。 支持社会智囊团平等参与获得政府采购服务的研究咨询活动。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捐赠支持社会智库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依法执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符合条件的社会智囊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的,可以申请和采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4)完善的社会智囊人才政策。 完善社会智囊人才引进、流动安置、职称评定等政策,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维护社会智囊员工的合法权益。 确保社会智囊人才的职称评定渠道畅通,在评定标准和考核流程中参照事业单位性质的智囊执行。 探索社会智囊与其他智囊以及党政机关之间的人才秩序流动。 鼓励社会智囊高端人才通过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参政、贡献智慧。 多次引进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引进国际人才,比较有效地录用。 社会智囊团联系知识分子,推进理论创新,培养科研人才,繁荣文化事业,发挥智力支持的积极作用。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支持社会智囊团的国际交流。 社会智囊团举办、参加国际会议,发起、参加国际组织,应邀参与国外交流、培训,邀请外方参加国内活动,接受国外捐赠援助,开展国际合作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支持具有国际视野、政治可靠、德才兼备的社会智库专家在国际组织任职。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智库,申请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参与公共外交和全球治理,对外讲述中国故事,传达中国声音,提升国家软实力,增强中国国际话语权。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加强自身建设

(1)完整的治理结构。 完善的法律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健全劳动人事、党建、财务、印鉴、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智库真正依法自身运营,确定权利和责任,成为协调、平衡运行的比较有效的法人主体。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治理能力。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2)加强党建工作。 社会智囊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章开展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党组织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党组织要对社会智库重要几个事项的决策、重要业务活动、主要经费支出、接受大量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确保社会智库的正确政治方向。 新成立的社会智库,具备组建条件的必须同时建立党组织。 重视在社会智库负责人、管理层、业务骨干中迅速发展党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3)加强主体责任。 社会智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从事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决策需要的重要课题,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术部署,提供政策咨询 建立社会智库负责人管理制度,规范任职条件、发生流程、任职年限等,实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 决定加强社会智库负责人、研究人员和行政人员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建设,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新闻安全意识、保密纪律意识,积极为党和政府贡献智慧。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4)加强队伍建设。 围绕社会智库自身定位和研究行业,分别建立了专业的研究人才和行政管理人才招聘、招聘、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具备政治可靠、素质优良、德才兼备的研究专家队伍,以及现代社会组织和科研项目的管理经验, 建立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与岗位职责、业绩、实际贡献密切相关的薪酬制度。 建立兼职专家网,规范兼职研究人员的招聘。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健全财务制度。 重复社会智库的非营利属性,社会智库必须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社会智囊筹集和聘用业务经费,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建立符合社会智库优势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招聘效益。 社会智囊依法接受社会捐赠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愿公开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自愿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社会智囊团的财产。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提高服务能力。 社会智库协助服务党和政府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提高新闻收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综合研判能力、战术规划能力,增强政策研究的专业性、对比性、储备性,增强政策建议的前瞻性、建设性、可操作性 有条件的社会智库要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努力建设具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的智库企业品牌。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完全保障措施[/s2/]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重视社会智库的快速发展和管理工作,把社会智库建设作为推进科学决策、社会组织民主建设协商的重要文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推进、组织、外事、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出版、广电、统计等有关部门 要建立依法监管的员工协同机制,切实加强社会支持快速发展规范。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2)加强党建责任。 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社会智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应当加强领导。 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建事业机构要督促和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智囊及时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事业的全面展望。 暂时没有创造条件的社会智囊,可以选择党建工作人员、联络员等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可以立即建立党组织。 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智库的登记、检查、判断和日常监管等事业,督促社会智库推进党的事业发展。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3)加强推广诱导。 注重典型引领,推进社会智库在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关注、支持社会智库的良好氛围。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标题:“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地址:http://www.cq828.cn/hjqh/1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