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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到10年左右,可以看到公共危机应急系统是当时鲜有人提的概念,社会事业对普通大众来说也不陌生,公共危机应急系统中的社会事业介入更是一个新鲜的话题。

弹指十年,在现实的逆向强制和理论的诱惑下,社会工作人员在我国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介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出台,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工作在公共危机应急系统中的介入。 年正式成立应急管理部,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从政策制定到政府实施的重大突破。 近年来,广东、上海等地在应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也有意识地吸纳了社会事业的专业力量。 年,广东省民政厅委托广东省社会事业单位联盟组建该省第一支公共危机社会事业服务队伍。 另外,实务界也增加了对公共危机应急系统中社会事业介入的研究,取得了更为丰硕的理论成果。

“王瑞鸿: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从业介入”

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事业干预从政策到实务、理论都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如果立足于十五计划建议的指导思想,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事业干预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创新、突破、完善。

十四五计划建议中,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首要目标中的国家治理效能由新的提高部分确定,化解重大风险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高。 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所有领域提出完整的国家应急管理系统& hellip & hellip; 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十四五期中国将进入新的快速发展阶段,公共危机应急体系及社会事业的干预都要顺应时代变化,转变快速发展理念,创新快速发展模式,提高快速发展效能。

“王瑞鸿: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从业介入”

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常规管理和应急管理部的日常实践中,应立足于自然灾害管理,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灾害的关注,包括社会事业等社会力量的引进。

学术界在谈到公共危机时,常常把公共危机区分为以前流传下来的和现代的。 以前流传下来的公共危机偏向于自然灾害,其特征主要是种类单一性、辐射地方性、结果明确性现代公共危机越来越立足于社会危机,其特征主要是种类多样化、辐射全球性、结果不明确性。 在具体应对方法上,古来流传的公共危机,与古来流传的国家治理模式相对应的现代公共危机,是适应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我认为这是我们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社会工作人员在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介入的首要逻辑框架。 这也提请我们进一步注意。

“王瑞鸿: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从业介入”

十四五计划提案的指导思想中首先强调的是依法治国。 这也应该是考虑公共危机应急系统中社会干预的主要出发点。 我国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但法律条文中不包括社会事业的依法干预,公共危机应急系统的干预力度集中在政府、企事业单位乃至村(居)委等以前流传的力量上,很少提及社会组织的干预。 这在十四五期间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立法能真正赋予社会事业等专业社会组织介入公共危机应急体系的合法权利,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不因事而异。

“王瑞鸿: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从业介入”

除立法外,十四五计划建议十分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共同共享的社会管理体系,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享有的社会管理共同体。 现代公共危机的优势也不能依靠政府单一的力量来应对,而应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等第三方的专业力量作为有力的补充。

“王瑞鸿: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从业介入”

公共危机管理应急服务体系制度包括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判断等多种复杂细致的应对措施,不仅要对社会工作人员等专业组织进行常规人才储备,还要深入学术界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最大限度维护公民权、保障社会公正的公共危机应急体系

“王瑞鸿: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从业介入”

(作者是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事业系副教授)

标题:“王瑞鸿: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从业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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